接到警官的电话,不知道应不应该感到惊讶。
“警官,这是什么时候的案件哪?”
“2008年。你忘了吗?”
“怎么可能忘记?我只是以为您贵人事忙,忘了。”
“哈哈,有一点技术问题,所以现在要重录口供。”
四年过去了,连工作的地方都换了又换。我不只没忘记那个缝缝补补的夜晚,也没忘了这位第一次录口供时硬要我说是误伤而不是企图谋杀的警官。误伤最多不过一两刀,二十多道狰狞的伤口,只手怎么遮得了天哪?
技术问题? 叫我怎么对您有信心呢?(叹气)
p/s.警官大人,四年前我决不在白纸签名,也不在用铅笔写的口供上签名,如今也一样,记得带钢笔,不要糊涂了。
胃口大到, 吃案。 政党化的执法部门,已经“不得空”,也没有那专业去建立追查这样的案子, 不过骚扰净选盟,在媒体上发表支持执政党的文告的时候, 他们就非常“得闲”。
ReplyDelete这些人渣没有要求你把被害者写成加害者?
ReplyDelete查案花那么多年,尤其这一单动机明显,还有我们那么多双眼睛一起目击了企图行凶者、受害者和武器的案件,真的很匪夷所思。难道案中有案,眼睛看到的不是事实?
ReplyDelete花了这么多年来查案,这个警官是不是打算拖到最后一分钟,然后让这宗案变成无头公案,最后close file,不用查了.......
ReplyDelete要真是那样,还蛮成功一下的,我已经不记得那个拿刀的人的脸了,只记得长头发罢了。
ReplyDelete警察的效率真的好到没话说。不懂这案件会如何结案?很期待哦!
ReplyDelete很多我認為可信的朋友,都經歷過這種憤氣、不愉快的事件。警方高層所謂的害群之馬,到底佔了整個警隊的多少巴仙?
ReplyDeleteStarfish,我不知道这案到底会不会有了结。
ReplyDeletekinkyskiny,谁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