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取自这里和这里:
家属说:“我们每一次带妈妈住院,医生都会抽血检查。总共抽了那么多血,却从来没有归还,直到她仅剩下皮包骨而已。”
医生说:“抽血检查从来不会令人剩下皮包骨,也不会让人贫血。”
(每一次抽血的分量可以有多少?多得过女人正常经期一天所流失的血?)
家属说:“医生不认为她应该进入加护病房,即使她很明显的即将死亡。”
医生说:“加护病房是让需要特别看护的病人住的,不一定是即将死亡的人。”
(这样说很残酷,却是现实:很明显即将死亡的人要特别加护看什么?看回光返照?还是要医生护士们仔细记录最后遗言?)
家属说:“一如以往一般,医生很艰辛的从我妈手上抽血,因为她已经没有剩下多少血了。”
医生说:“很难抽血是因为血管很细小,不是因为身上没有剩下多少血了。”
看来,这位疼痛者,即刊登在《当今大马》的这篇文章的作者,对基本医药常识有很多误解。除了以上所提几点,吊点滴也许对急救一些病人很有帮助,却绝对不是续命神丹。读了整篇控诉,也不晓得“枉死”的母亲到底患上了什么病。搞不好根本就是不治的绝症,医生才会建议家属带回家安详天年。
急救是很累的,做心肺复苏所消耗的卡路里于掌上压有过之而无不及,流了一身汗之后还被上报杀了人,真得找包青天的冤鼓来击一击才行了。也许我的立场不够中立,但是,疼痛者在伤心难过不能接受母亲逝世的事实之下对医院“杀人”的控诉,又何尝客观了?